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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石家庄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3-08

 

省环保厅:

221-3月1央办公厅督查组连续8天在我市进行暗访调查,走访了灵寿、正定、无极、深泽、赵县等县,调查了8家企业和深泽县1个村。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瑞彬书记、王亮代市长亲自过问、亲自部署。调查期间,王亮代市长、晓军副市长先后5次召开会议专题调度,市县两级协调联动,全面摸排。22426日,中央办公厅督查组对石家庄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渗井排放工业废水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查,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门调查组,并责成赵县县委、县政府主办,市公安局、环保局和国土局配合,开展彻底调查。35上午,王大军副市长带领市环保局、公安局、国土局相关人员对石家庄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督导,要求赵县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认识到此次问题的环境影响、社会影响、政治影响;赵县政府对赵县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继续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同时,对受污染的土壤评估并及时进行恢复治理。现将赵县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调查及处理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同心致远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石家庄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赵县工业区明珠路11号。法人代表梁建丰。该公司属于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业,20093月份开始建设,固定资产2000万元,占地20亩。同年5月环评审批;20112月由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批准试生产,1118通过环保验收,有排污许可证(证号:PWX-13013

3-0114,有效期:2012.12.12-2013.12.12)。产品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生产原料为苯酐和丁醇。主要生产工艺:以苯酐和丁醇为原料,以活性炭为脱色剂,硫酸催化生成粗脂;粗脂加碱中和水洗,脱醇过滤成产品。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分别产生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锅炉除尘水和生活污水,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生产废水回用,一部分用于锅炉除尘,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到赵县污水处理厂。

二、同心致远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调查进展情况

专项调查组按照任务分工,放弃节假日,夜以续日加班加点,对同心致远有限公司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成现场检查工作。224-27日,市环保局、赵县政府和环保局根据中办督查组要求,连续4天利用机械锤、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和人工设备(洛阳铲),对该企业车间西侧真空泵房、应急池进行了拆除,对地下土壤进行了挖掘、勘探,于226在该车间西门南、北两侧各发现一个深约67渗井,渗井用内径28厘米、外径36厘米、壁厚4厘米的水泥管贯通井底,渗井周边及内壁没有发现其他联通管道,北侧渗井井口用双层铁质井盖覆盖,上层中心部位有一圆孔,下层铁盖焊有一向上的圆形铁管,井盖及铁管上有锈迹,掀开井盖有较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南侧渗井用碎石子及建筑泥沙填埋。

(二)完成调查取证工作。227日晚10,市环保局和县环保局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将同心致远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移交赵县公安局。同日,赵县公安局以石家庄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涉嫌环境犯罪立案调查,并对法人代表梁建丰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截止228,赵县环保局、公安局通过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梁建丰和该企业车间主任及生产班长等人员的连续讯问,经调查取证,在20106月份调试生产设施期间,经法人梁建丰同意,在车间西门南、北两侧各打了一个深度约67渗井(渗井用内径28厘米、外径36厘米、壁厚4厘米的水泥管贯通井底,井内壁没有发现其他联通管道),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废水大部分回收利用,一小部分排入井中,废水中含有丁醇、硫酸钠、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多种物质。犯罪嫌疑人梁建丰供述,在20106月—11月生产设备调试期间曾向井内排放少量工业废水和地面冲洗水,生产设备调试完毕后就不再向井内排放,并于201011月对井上方全部地面进行了硬化,在两口井上分别修建了事故收集池和真空泵房。

(三)开始进行土壤污染修复工作。228,赵县政府委托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和河北煜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石家庄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车间西侧土壤污染进行评估和修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根据专家意见制定了现场周边污染情况监测方案,自32开始,组织4名专家围绕污染点确定9个监测点位,在不同深度采集样品62个,目前,市环境监测中心正在对所取土壤样品进行监测。

(四)实施行政处罚。34,赵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和第七十六条第七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规定,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企业做出了拟处罚预先告知,同时责令企业对被污染土壤立即修复。该企业对县环保局提出的拟处罚和责令改正决定有异议,提出了听证。赵县环保局正在准备听证相关材料。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配合市公安局,督促赵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继续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对相关证人进行询问,对案卷进行规范,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快审快结。

(二)督促赵县政府做好被污染土壤评估和修复工作。

(三)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企业“三查”行动,周密组织、认真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石家庄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后续调查处理情况和我市开展整治违法企业“三查”行动情况。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3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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