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飞轮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将《河北飞轮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已报我局,根据环评报告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鹿泉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3年第7期)研究,同意将《河北飞轮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省环保厅审批。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1.河北飞轮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00辆专用车项目位于鹿泉市铜冶镇西铜冶村西侧,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占地面积由原来的22725m2增加至57667m2,厂址原有的办公楼、技术开发楼和单身宿舍楼等保持不变,对金属结构车间、装配车间、抛丸车间和机加工车间等进行重新设计、布局。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专用车2000辆,其中铝合金冷藏运输车700辆,铝合金厢式运输车700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600辆。
2.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根据“河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书”的意见,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1.4吨/年,NH3-N:0.1吨/年,SO2:0吨/年,NOX:0吨/年。
4.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石家庄市重点河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鹿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鹿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5.建设单位需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石家庄市重点河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鹿泉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