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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扰民责任明确,广场舞撕掉“扰民”标签——《马鞍山市广场舞活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3-22

随着春季的到来,市民们纷纷走出家门,享受户外休闲活动的乐趣。广场舞作为一种深受欢迎的群众性健身活动,其带来的噪声问题也一直备受关注。为此,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了《马鞍山市广场舞活动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5日实施,旨在规范广场舞活动,减少噪声扰民现象,促进城市环境和谐。

 

《办法》的出台,是响应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马鞍山市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广场舞活动在健康有序开展的同时,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

 

《办法》明确指出,广场舞活动应遵守公序良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市、县(区)人民政府需建立由公安、城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参加的广场舞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信息共享、动态监管和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公安机关是广场舞活动噪声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噪声污染、影响交通安全以及其他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调整及公布,加强对广场舞活动噪声污染监测和行政执法取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为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公安机关将对广场舞活动进行登记建档,并与城市管理等部门合作,将广场舞活动纳入日常管理,合理规划活动区域、时段和音量。重点区域将安装噪声自动检测系统,以实时监测和公示噪声分贝,确保广场舞活动的音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办法》还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广场舞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将依法追究责任。这一措施将有助于提升公众的噪声污染防治意识,保护声环境质量,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噪声问题。

 

马鞍山市的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对市民健身需求的支持,也展现了对居民宁静生活的尊重。各部门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通过法治手段,努力打造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宁静宜居的城市环境,让广场舞成为城市文化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而不是“扰民”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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