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县区动态>矿区>矿区生态环境分局四项措施实施高温时段臭氧管控
矿区生态环境分局四项措施实施高温时段臭氧管控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5-15

一是生活源管控措施(高温时段08时-18时) 包括加油站装卸油品限时和检查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涉vocs排放的汽修行业喷漆工序限时作业;禁止室外广告印刷、墙体涂刷、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电气焊切割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等。
   二是工业源管控措施(高温时段08-18时) 区域内涉vocs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在加大vocs监测力度的同时聘请第三方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监测,确保数据真实有效,达到超低排放。
   三是柴油重卡车、黄标车管控措施  严禁重型运输车辆、尾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城区。
   四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  严查辖区内建筑工地和施工单位使用超标排放车辆和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一经发现,严查重处。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总访问量:0

邮       编:050023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位置分布

网站标识码:1301000023

ICP备案号:冀ICP备05019966号-3

公安备案号:130106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