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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同意感染性废物(841-001-01)、损伤性废物(841-002-01)、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除外)(841-003-01)按照《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9)进行处理后,进入石家庄厦能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有效期自2021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15日。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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