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冀环防[2012]239号)及有关法规规定,现对河北海桥燃料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10月2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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