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平山县分局冶河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临时停用的请示》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临时停用、更换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8】183号)文件规定,经初审,拟同意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平山县分局关于对冶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临时停用的申请。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2018年12月20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池建武 0311-85815302(兼传真)
邮箱:sjzhbjjcc@163.com
附件: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平山县分局关于冶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临时停用的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石家庄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