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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兴市丰益春之谷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产生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河北五马活性炭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1-11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203号)及有关法规规定,现对(江苏省泰兴市马甸热电开发区丰益春之谷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活性炭HW06261-005-06  60吨于2016-12-30前转移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河北五马活性炭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2016-11-11)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11-85810975(兼传真)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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