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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海嘉诺药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活性炭HW02271-003-02于2016-12-31前转移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河北五马活性炭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2016-10-14)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11-85810975(兼传真)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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