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冀环规〔2013〕10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根据《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601号)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筛选,严格把关,择优申报,务求完整、真实、准确,并按要求装订成册(电子版发至邮箱hbjcc11@163.com)。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并负责,并于5月2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到市局规财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建立 85814334
郭丽娜 85880627
附件:
1、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冀环规〔2013〕109号)
2、《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601号)
规财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