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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2-16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局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由我局负责起草,市法制办审核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已在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把握《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针对我市环境空气污染现状,防治大气污染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交通大气污染和扬尘污染,实施污染物排放浓度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该《办法》共分八章78条,从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等五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罚则。
  二、狠抓《办法》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用实际行动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单位要通过集中学习、分组讨论等形式组织环保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制定系统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
(二)分解目标任务。各单位要明晰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考核体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尤其是县(市)区环保局要充分利用各种环保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办法》,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中来,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3年12月13日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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