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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2-20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要求,于1221日上午10点起实施预警应急响应限行措施,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实施范围:市区三环以内道路

实施时间:2013122110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开始至预警结束为止。

限行措施:

1、大货车(黄牌)、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以及摩托车禁止进入三环内行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2、载货汽车(蓝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三环以内。

3、机动车尾号限行20%限行尾号按日推算,第一天限行尾号:16;第二天限行尾号:27;第三天限行尾号:38;第四天限行尾号:49;第五天限行尾号:50,以此类推。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特此通告

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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