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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告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2-20

根据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预报,今日及未来几日,我市将连续出现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的严重污染天气。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221日上午10时起,由目前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升级为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规定,在全面落实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将在三环内采取机动车限行20%的措施(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期间第一天限行尾号:16;第二天限行尾号:27;第三天限行尾号:38;第四天限行尾号:49;第五天限行尾号:50,以此类推,限行尾号按日推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倡导公众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用户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调低24摄氏度;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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