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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北京APEC会议期间采取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1-08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在北京APEC会议期间采取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内部明电《关于在北京APEC会议期间采取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石政办传[2014]99号)要求,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立即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燃煤电力企业、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行业40家高架源及涉及VOC排放工序的企业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立即安排专人驻厂监察;

二是发现超标或者未按要求停产(焖炉)等问题立即报告;

三是对于有问题没有发现或者隐瞒不报的要进行追责。

各县市区务必于每天下午16:00前,将驻厂监察情况报市大气办和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应急办。

市大气办联络方式:86689291(兼传真)

邮箱:dqwrfzbgs@163.com

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应急办联络方式:85898006(传真)

邮箱:yj85898006@163.com

 

附件: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架污染源环境监管 明确责任清单的紧急通知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11月7



附件下载1:关于加强高架污染源环境监管 明确责任清单的紧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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