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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1-04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实施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石政办传[2014]98号)(2014年11月3日23:33收文)要求,我市决定自即日起启动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相当于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应急预案中除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外的所有减排措施),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4〕3号)中I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要求,以及《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环发[2014]30号)相关要求,自即日起启动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应急响应。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同时要严格控制高架源,对高架源达标的企业实施限产,对高架源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措施;加大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力度。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情况。 这次启动相当于红色预警的应急减排措施,是保障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的必要举措,事关重大,责任重大,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履职尽责,必须令行禁止、严格执行,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应急措施启动后,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行动,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牢牢抓在手上,必须一线指挥、一线作战。要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专门负责应急工作。要严格执行AB角制度,明确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并固定专人具体负责应急响应指令接收和信息反馈,确保通讯畅通。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决不能讲条件,讲客观,要不折不扣、好不走样的抓好落实。 各单位、部门按照要求每天总结本单位、部门的所负责的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每日书面总结材料;同时按格式填写相关记录表格(格式见附表1-3)。在每天早上午09:00前,将材料的电子版报送市环保局应急办邮箱。 联系人:董国超 田建华 联系电话(传真):85898006 电子邮箱:yj85898006@163.com 附表1:重点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督导日记录 附表2:秸秆禁烧检查督导日记录 附表3:餐饮单位督导检查日记录



附件下载1:应急预警期间现场监察记录 附表1-3.xls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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