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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反恐怖工作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2019-09-17

 

 

 

 

 

 

 

 

 

 

 

 

 

 

 

 

 

石环20176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反恐怖工作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反恐怖工作应急预案(暂行)》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7118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反恐怖工作应急预案(暂行)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反恐怖工作制度,确保反恐怖工作的有序、顺利、高效地开展,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专项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石家庄市范围内发生的恐怖组织或恐怖个人:⑴利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恐怖袭击引发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⑵暴力袭击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引发环境污染事件。⑶利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或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活动恐怖袭击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⑷利用核材料、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和核爆炸装置进行恐怖袭击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⑸利用生化武器袭击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4工作原则

    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环保局设立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反恐怖工作监察组、应急监测组、危废和辐射管理组、水源保护组、后勤保障组、督导检查组、专家咨询组等各专业应急组组建一个最小作战单元

    2.1反恐怖领导小组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办公室、人事处、规财处、监测处、监察室、辐射处、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重点河流环保督察中心(市岗黄站)、市危管中心、市环科院以及24个县(市)、区环保局的负责人担任。

    指挥和协调全市环保系统的反恐怖工作应急工作,发布涉及环境反恐怖袭击事件预警、预报等相关权威信息,决定涉及环境反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启动和终止。

    2.2反恐怖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市环保局反恐怖袭击工作应急预案,组织市环保系统的接报、准备、响应工作,传达和执行领导小组的指令,协调全市环保系统及各应急工作小组的行动配合,与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有关局的协调、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编写应急专报信息和报告,公众信息发布,承担局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反恐怖监察组

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县(市)环境监察人员组成接到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令后,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发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局反恐怖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2.4应急监测组

市局监测处、市环境监测中心各县环境监测站组成,组织应急监测队伍到现场开展应急监测,迅速确定污染物种类、毒性、污染程度、范围,为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应急决策提供有关信息和建议。完成局反恐怖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5危废和辐射管理组

辐射处、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组建,负责恐怖袭击造成的危险废物应急事件的调查、取证;反恐怖应急事件造成的各类辐射污染源的调查、取证;协调省环保厅辐射站组成最小作战单元,对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现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完成局反恐怖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6水源保护组

由市重点河流环保督查中心(市岗黄站)组建,负责恐怖事件涉饮用水源地水质等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局反恐怖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7后勤保障组

由市局办公室、规财处、人事处组建,负责应对因恐怖事件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局内的车辆、人员、装备资金保障工作

    2.8督导检查组

由市局纪检监察室组建,负责对我局各部门反恐怖工作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2.9专家咨询组

由市环科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因恐怖袭击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综合研判,提出安全评价和现场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负责事件事后调查及事件调查报告编写。

反恐怖工作专业应急组作为我局一个最小作战单元,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反恐怖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局三定方案规定的各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所负责的相关工作。

24个县(市)、区环保局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因恐怖袭击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督导突发环境事件重点防控单位的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

    3.应急响应程序

   (一)局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事件指令后,立即指派反恐怖工作监察组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局反恐怖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局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告情况进行初步研判,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反恐怖工作应急预案》,同时启动《石家庄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理建议并组建一最小作战单元进行应急处置;研判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多处爆发较大恐怖事件时,应立即向省环保厅报告,并积极配合省环保厅或请求省厅增援组建作战单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研判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交由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环保局组建作战单元进行应急处置。 

(三)在涉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时,危废和辐射管理组要根据初步研判,及时协调省环保厅辐射站组建最小作战单元对事件现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中心现场的处置和对部分放射性物质的初步检测鉴定工作。

    (四)局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本预案后,立即指令局反恐怖工作应急作战单元赶赴现场,局反恐怖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局反恐怖工作应急现场指挥部,或根据局反恐怖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授权成立由现场最高行政领导任指挥长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局反恐怖工作应急作战单元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根据职责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五)在事件得到有效处置,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局反恐怖工作应急现场指挥部终止应急行动

(六)反恐怖工作应急终止后,局反恐怖工作应急作战单元编制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局反恐怖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编写全局总结报告,并上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 

    5  附则

    5.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反恐怖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2监督奖惩

    反恐怖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3解释与施行

本预案由反恐怖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石家庄市环保反恐怖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反恐怖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华平    

   长:张智华苏庆春牛新国田海潮  马玉辰  杨建刚李朝亮邢义科王晓晨张建民      

     员:王建立李学东鲍崇云李瑷琪郝春刚李海波  戴宏利檀立业王利彬所辖各县(市)区环保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内设个组:

应急监测组长:李学东   

      副组长:     

应急监察组长:   

危废和辐射管理组长:郝春刚 

         副组长檀立业

水源保护组长:戴宏利     

后勤保障组长:      

      副组长:王建立 李瑷琪   

督导检查组长:鲍崇云    

   专家咨询组长:王利彬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118日印发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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