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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10-01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为确保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以加快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实施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意见提出,2017年,全省PM2.5浓度力争比2016年下降10%左右,冬季取暖期PM2.5浓度力争比2016年同期下降15%以上。全省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5.2万吨、15.7万吨。全省压减散煤1000万吨。全省村镇气代煤、电代煤完成180万户以上,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75%以上。全省增加造林绿化面积420万亩,新增绿地面积4.5万亩。

 

2020年,全省PM2.5浓度降低到57微克/立方米左右。全省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38.7万吨、31.1万吨。全省压减散煤3000万吨。全省村镇气代煤、电代煤完成600万户以上,县城及以上城市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供暖率达到95%以上。全省增加造林绿化面积1680万亩,新增绿地面积18万亩。

 

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大气污染治理要突出重点领域,抓好压煤、优企、控车、抑尘、治矿、增绿六大攻坚。突出重点时段,首先瞄准2017年冬季取暖期,尽快遏制冬季严重污染态势。突出重点区域,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8个城市为重点,以保定、廊坊和石家庄、邢台、邯郸市及空气质量排名后30的县(市、区)为重中之重,集中要素资源予以重点支持,尽快退出全国重污染城市行列。突出压力传导,建立自上而下责任体系,尤其把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和企业作为重点,坚决把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要强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农村散煤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城镇集中供暖,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加快淘汰小火电,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强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推进重点行业产能压减,实施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防治。强力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车、油、路统筹,突出抓好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强力推进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强化工业料场扬尘控制,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强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省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深度整治。强力推进城乡增绿扩容,加快冷空气生成区、近郊林地、城乡绿地建设,增强通风潜力和大气扩散能力。

 

意见强调,省委省政府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省组建环境监察与大气环境管理办公室,强化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严格考核问责,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对市县两级全面开展日常驻点监察和定期巡视督察。实施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对大幅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成效明显的省直责任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或诫勉,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实施问责,实行区域项目限批。坚持“一案双查、上下连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监察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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