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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奖惩情况
发布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7-16

根据《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我市通报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奖惩情况

根据《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对第二季度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奖罚情况进行了统计测算,并于714日进行通报。这是我市自该《办法》实施以来,首次公布排名及奖惩情况。

一、7个国控自动监测站排名情况

以国控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序,结果如下:

1名:西南高教(桥西区)(5.49);第2名:职工医院(桥西区)(5.55);第3名:世纪公园(裕华区)(6.19);第4名:化工学校(长安区)(6.46);第5名:高新区(高新区)(6.71);第6名:人民会堂(长安区)(6.80);第7名:西北水源(新华区)(7.87

二、17个县(市)、区省控自动监测站排名情况

以省控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序,结果如下:

1名: 赞皇县(7.56);第2名: 鹿泉区(7.67);第3名: 井陉县(7.67);第4名:新乐市(7.79);第5名: 平山县(7.88);第6名: 赵 县(7.91);第7名: 藁城区(7.93);第8名:栾城区(7.93);第9名: 深泽县(8.07);第10名:高邑县(8.11);第11名:晋州市(8.14);第12名:灵寿县(8.22);第13名:元氏县(8.27);第14名:行唐县(8.34);第15名:井陉矿区(8.40);第16名:无极县(8.52);第17名:正定县(8.82

三、获奖县(市)、区

1.桥西区(西南高教)243万元;2.桥西区(职工医院)225万元;3.赞皇县153万元;4.鹿泉区120万元;5.井陉县120万元;6.新乐市84万元;7.平山县57万元

四、受罚县(市)、区

1.长安区(人民会堂)150万元;2.新华区(西北水源)471万元;3.元氏县60万元;4.行唐县81万元;5.井陉矿区99万元;6.无极县135万元;7.正定县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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