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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 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4-28

4月25日,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市区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在大理市召开,会上签订了《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要求,要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环境问题,在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办理中涉及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异地管辖、协助调查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同防同治监督合力,打造长江上游保护共同体。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主动监督,智慧履责,铁面司法,推动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全方位工作格局。

 

《意见》明确,建立线索移送和通报反馈机制,建立调查取证协作和跨区域生态环境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建立毗邻省、市、县三级院跨区域生态司法修复联动办案机制,积极推动形成区域生态修复同防同治新模式。

 

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云南省副省长和良辉讲话,六省市区检察院负责人交流工作经验。与会人员赴洱海边公益示范林区植树并调研洱海保护治理情况。(记者 庄俊华)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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