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环办〔2014〕21号
关于开展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
环保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正定新区环保局,循环化工园区安环局: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环保专项整治的通知》(冀环办发〔2014〕99号)通知要求,全省将组织开展制革和毛皮加工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现将我市制革和毛皮加工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认真排查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对辖区内制革和毛皮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排查,排查范围包括:制革企业(含合成革制造企业)、毛皮加工企业和所涉污水处理厂。排查内容包括:企业环保审批及“三同时”验收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水、废气(含恶臭污染物)、噪声、重金属,以及所涉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排查工作要于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
二、 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一是对排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和尚未通过制革行业环保核查的企业,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逾期未完成要对其采取限期停产整治措施。企业整改工作要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偷排偷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从严从快进行处罚,并对其采取挂牌督办等综合执法措施。对涉及违反《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的,将其违法事实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二是要将辖区内所有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纳入各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监督其安装污染物排放及重金属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保障设备正常、稳定达标运行。三是要监督企业建立完善企业监测制度,制定完善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公布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要对制革和毛皮加工企业已造成污染的流域和区域,尽快组织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修复工作。五是要结合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制药和毛皮加工企业及所涉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工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格进行考核并追究失渎职人员责任。
三、 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请各县(市)区环保局于2014年6月23日前将本辖区排查情况表报送市环保局(电子版及纸质扣公章一份,邮 箱:sjzzhongjinshu@163.com),并于2014年11月5前将本辖区企业整改情况报市环保局。市局污防处会同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及相关处室审核后,上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制革和毛皮加工企业环保专项整治排查情况表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李 燕,联系电话:85815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