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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1月份全市各类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相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单位: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12-19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度的通知》(〔2021〕—274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监督制约机制的通知》(〔2021〕—279号文)内容有关要求,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对市域内污染源排放进行全天候持续监控,根据平台汇总的数据研判分析,现将11月份污染源在线有关情况通报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1:关于2021年11月份全市各类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相关情况的通报.pdf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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