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冀气领办〔2016〕25号)和《石家庄市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石大气办〔2016〕5号)要求,2016年底,焦化全行业实现污染物(除氮氧化物外)达标排放。自2017年起,不能实现污染物(除氮氧化物外)达标排放的焦炭生产企业,一律由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停产。为加快推进我市焦化行业污染整治工作进度,大气处联合执法支队、信息中心等局直属单位,持续加大督导力度,到井陉矿区、高邑、藁城现场检查督导,确保我市焦化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按时限完成。 目前,全市焦炭生产企业正在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抓紧建设污染治理工程,确保按时限完成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