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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生态环境服务经济稳定运行的八条措施
发布单位:政法处         发布日期:2022-07-11

一、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一般性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统计局)
二、实施“包容性”生态环境执法
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得简单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
今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县(市、区)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
各类园区和项目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并联审批。对各县(市、区)环评审批开展“一对一”下沉帮扶指导,帮助基层解难题、提效率、优服务。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
组建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六、解除“正面清单”企业受上下游产业链的制约
结合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组织专家加大对正面清单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帮扶指导力度,帮助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绩效等级。指导正面清单企业在选择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时,优先选择绩效等级B级及以上企业或正面清单企业,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为重大项目提供总量指标支持
在建设项目环评编制阶段,提前介入总量指标核算环节,提高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精确度,精准合理节约分配各项总量指标。积极帮扶指导,高效利用现有政府总量储备。指导各县(市、区)谋划实施重点减排工程,积累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对需跨区域调剂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利用排污权政府总量储备,适时向市场投放本级政府排污权储备,积极协调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开展排污权交易,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
八、建立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正面清单
以学校、医院、市政工程等民生项目为重点,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基础上,纳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正面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仅对施工场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建设工序予以启动应急响应,其他建设工序正常施工。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     技术支持:石家庄市环境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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